自贡频道 万方雄 四川在线记者 秦勇
1月5日,自贡市公安局公布该市第二批131名非法出租、出售个人电话卡、银行账户人员名单,相关银行和通信运营企业将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人员采取惩戒措施,进一步铲除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灰色土壤。
本次惩戒对象包括:经自贡市公安机关认定的自贡市辖区内出租、出借、出售购买电话卡、银行账户的单位、个人及相关组织,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办理电话卡、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
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移送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惩戒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受惩戒的个人银行账户开户人5年内将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新开立账户。
此外,受惩戒的个人电话号码登记人员名下已有所有通讯号码全部先行关停,自关停之日起30日之内可向公安机关、通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只能恢复一个号码,限制周期最长为5年。
据了解,2020年11月3日,自贡已公布第一批非法出租、出售个人电话卡、银行账户人员名单。
自贡警方提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银行账户、电话卡、微信、支付宝限个人实名使用,凡是出借、出租、出售给他人使用,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账号开户人将要承担相应民事或刑事责任(本人身份证件、银行卡等重要物品丢失,应立即到主管部门挂失,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切勿贪图小便宜,随意出借、出租、出售个人名下银行卡、电话卡以及微信、支付宝账户等。
具体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