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欧亚非 记者 刘亿)
2月1日,自贡市医保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告》。从即日起,自贡全市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实行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据介绍,该举措旨在严格落实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强化联防联控。通告中明确,全市零售药店对购买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人员身份证号、住址、凯发app的联系方式等信息登记。同时,做好场所和公用体温计等消毒、工作人员口罩佩戴等防护工作,并号召所有零售药店工作人员要充分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排摸和宣传工作,积极向购药人员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引导。
附通告全文: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告
为严格落实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举措,强化联防联控,决定即日起对全市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实行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全市零售药店对购买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人员身份证号、住址、凯发app的联系方式等信息登记,填写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信息登记表,每日及时报送,其中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报至辖区医疗保障部门,其他零售药店报至辖区市场监管部门。
二、所有零售药店要充分发挥一线工作人员作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排摸和宣传工作,积极向购药人员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引导群众配合政府疫情防控措施,并做好场所和公用体温计等消毒、工作人员口罩佩戴等防护工作。
三、请广大消费者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如实提供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发热、咳嗽人员信息登记工作,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