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流井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四川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全区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在全区城乡实行十个禁止五个暂停。
一、禁止捕杀、运输、出售、购买野生动物。
二、禁止农贸市场、超市、门店及赶场区域等所有活禽活畜交易和宰杀。
三、禁止药械经营单位借机哄抬物价、囤货居奇和售卖无证、不合格产品。
四、禁止随意丢弃口罩等医疗废弃物。
五、禁止传播、编造、散布各类虚假信息。
六、禁止各类宾馆、酒店、餐馆、农家乐等餐饮服务单位承接群体性聚餐活动。
七、禁止举办各类群体性的婚宴、寿宴、坝坝宴等群宴活动。
八、禁止各类群体性文化、体育、旅游、展销等活动。
九、禁止从疫情高发地区到自贡人员不按要求进行登记申报、居家自我隔离观察。
十、禁止干扰疫情调查处置工作。
十一、暂停辖区内所有浴足、美容、游泳馆等公共场所营业;住宿单位、理发店对经营场所实行每日消毒,加强从业人员个人防护和接待人员控制,理发店进店顾客不得超过座位数的一半。
十二、暂停辖区内所有影剧院、歌舞娱乐、游戏游艺、书吧(店)、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营业活动;区文化馆、区图书馆、区美术馆闭馆;全区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 酒店”旅游产品。
十三、暂停辖区内茶坊、茶馆、麻将馆、健身房等人员集聚场所经营活动。
十四、暂停公共体育场馆对外开放、校外培训机构各类线下培训、幼儿园及其他托幼机构集中教学(托管)等活动。
十五、暂停辖区内所有宗教场所及上门服务类群体性烧香、朝拜、祈福、诵经等各类宗教活动。
举报电话:0813-8210285
自流井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