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隆昊 自贡频道 林听宇 四川在线记者 文铭权
“这种不可降解吸管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要及时整改、撤除。”近日,在自贡市大安区某镇某奶茶店内,大安区人民检察院干警对该店经营负责人说道。
4月16日,川观新闻记者从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成功办理一起兄弟区县院移送的“一案十查”案件线索,在其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中,通过“一案十查”办案机制发现一项大安区人民检察院辖区内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线索,遂将该线索移交该院。
调查情况显示,自贡市大安区某镇某奶茶店聘用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工作人员从事奶茶制作工作,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带来一定危害。
大安区人民检察院贯彻最高检“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行动要求,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现该隐患已经被消除。
相关行政机关收到该院检察建议后如实回复:依法对涉事奶茶店发放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店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并详细地向其宣传食品安全方面的相关规定要求。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大安区人民检察院发现该奶茶店仍存在为消费者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的行为。
据法院干警介绍,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明确规定“到2020年底,全国范国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
该院第二检察部迅速成立“防治塑料污染”专项行动小组,对全区餐饮行业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情况进行摸排调查,对辖区六个街道共摸排20余次,发现六个街道均不同程度存在此类问题。
下一步,该院将针对这一情况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在辖区范围倡导开展机关单位禁塑专项活动,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优势,构建“双赢多赢共赢”的公益保护格局,确保“禁塑令”真正落地生根,以公益诉讼之力让“禁塑”再“加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