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奕 自贡频道 万方雄 四川在线记者 秦勇
10月27日下午,自贡市大安法院依法对廖某某等十一名被告人犯抢劫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7年以来,被告人廖某某纠集被告人钱某、罗某某、陈某某、徐某某、宋某某、张某、幸某某,在自贡市大安区回龙镇使用暴力和威胁手段,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故意伤害,并参与实施抢劫,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某、钱某、罗某某、陈某某、徐某某、宋某某、张某、幸某某应作为恶势力从重打击。被告人廖某某、钱某、喻某某、周某、丁某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廖某某、钱某、罗某某、陈某某、徐某某、宋某某、张某、幸某某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对十一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一个月不等的刑罚。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大安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共计审结5件涉恶犯罪案件,判处被告人21人。